判三缓五期间又进看守所了还能办理取保吗-李亚辉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刑事辩护

结论:在判三缓五期间又进看守所,一般情况下很难再办理取保候审,但具体能否办理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然而,在判三缓五期间又进看守所,说明行为人可能存在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如果是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或者涉嫌新的犯罪,通常不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因为此时行为人再次违法犯罪,表明其社会危险性较大,不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关键条件。

从司法实践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判三缓五期间又进看守所的人员,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取保候审。

  • 违反缓刑规定被收监:如果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被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进入看守所的,几乎不可能再办理取保候审。因为这表明行为人没有遵守缓刑的严格要求,再次实施了不当行为,司法机关会认为其有较大的再犯风险。
  • 涉嫌新罪:若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进入看守所,一般情况下也难以取保候审。新罪的发生说明行为人没有从之前的犯罪中吸取教训,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社会危险性较高。不过,如果新罪情节较轻,例如是过失犯罪且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同时行为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等,司法机关可能会酌情考虑是否取保候审,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从行为人自身情况角度

  • 认罪悔罪态度:如果行为人进入看守所后,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但即便如此,由于之前有缓刑期间的不良记录,要获得取保候审仍然面临较大困难。
  • 身体状况:如果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属于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司法机关可能会考虑取保候审。但需要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等材料,并且要确保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总之,判三缓五期间又进看守所,办理取保候审的难度非常大。如果你或者身边的人遇到这种情况,有进一步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