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填写联系人资料是假的属于诈骗吗-张康祥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刑事辩护

使用假资料进行网贷,若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骗取贷款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反之,若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或虽使用假资料但积极还款,则通常不构成诈骗,而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构成诈骗的情形

  1.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如果借款人通过提供假资料获得贷款后,肆意挥霍贷款资金,导致资金无法偿还,或者携款潜逃、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这些行为都表明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归还贷款,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假资料进行网贷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2. 达到一定的诈骗数额标准: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通常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若使用假资料网贷金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即可能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在某些地区,如果借款人使用假资料骗取了5000元以上的贷款,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那么就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不构成诈骗的情形

  1. 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

    • 如果借款人使用假资料网贷,但主要是为了解决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有积极还款的意愿和行为,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诈骗。例如,借款人因为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治疗,而暂时无法提供真实的资料,但事后积极还款,且没有挥霍贷款资金或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就不构成诈骗。
  2. 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 如因经营不善、突发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通常也不被认定为诈骗。但即便如此,使用假资料申请网贷仍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偿还本金、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等。
  3. 提供了部分不实信息但按时还款:

    • 若借款人只是提供了部分不实信息,并且能够按时还款,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则不构成诈骗。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的纠纷主要属于民事纠纷,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例如,借款人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在填写联系人资料时提供了部分不真实的信息,但按时还款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就不构成诈骗。

法律建议:

  • 在进行网贷时,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避免使用假资料或虚假信息。
  • 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真实资料,应提前与贷款机构沟通并说明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 如果已经使用了假资料进行网贷,应尽快与贷款机构联系并说明情况,积极协商还款事宜,避免事态恶化。

可能后果:

  • 如果构成诈骗罪,将面临刑事指控和相应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 如果不构成诈骗罪,但属于违约行为,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偿还本金、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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