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不同意近亲属收受贿赂 但近亲属偷偷收受犯什么罪-杨光文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刑事辩护

结论:国家工作人员不同意近亲属收受贿赂,但近亲属偷偷收受的,近亲属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或者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具体取决于近亲属的行为方式、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以及是否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等因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近亲属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1. 共犯构成要件:

    • 共同故意: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共同收受贿赂的故意。即使国家工作人员最初不同意,但如果近亲属在收受贿赂后,通过某种方式(如欺骗、隐瞒等)使国家工作人员知晓并默认,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知晓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可能被视为存在共同故意。
    • 共同行为: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了收受贿赂的行为。这包括近亲属直接收受贿赂,或者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等。
  2. 法律后果:

    • 如果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犯,那么他们将共同承担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根据贿赂的数额、情节等因素,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二、近亲属可能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 构成要件:

    • 主体身份:近亲属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 行为方式:近亲属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收受财物:近亲属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
  2. 法律后果:

    • 如果近亲属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那么他们将独立承担该罪的刑事责任。根据贿赂的数额、情节等因素,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三、具体情境分析

  1. 国家工作人员完全不知情: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对近亲属收受贿赂的行为完全不知情,且近亲属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那么近亲属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构成其他非职务犯罪(如诈骗罪等,如果近亲属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
  2. 国家工作人员事后知晓但未阻止: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近亲属收受贿赂后知晓此事,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或退还贿赂,可能被视为对近亲属行为的默认或纵容,从而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3. 近亲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 无论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知情或同意,如果近亲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那么近亲属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四、建议与措施

  1. 加强家庭廉洁教育:

    • 国家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近亲属的廉洁教育,明确告知其收受贿赂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防止近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2. 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 国家工作人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近亲属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近亲属的违法违纪行为。
  3. 及时报告与处理: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发现近亲属存在收受贿赂的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以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并维护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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