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法规定逾期的 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是哪个日期-王晓芳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拆迁安置

滞纳金的起算日期为缴费义务人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缴费义务人未按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这里的“滞纳之日”明确指向应缴费期限届满的次日,而非缴费通知送达日或行政决定作出日。

  2. 滞纳金计算规则

    • 起算点:以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缴费期限最后一日的次日为基准(如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缴纳”,则滞纳金从2024年1月1日起算)。
    • 计算标准:通常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具体比例以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为准)。
    • 截止点:至缴费义务人实际缴纳之日或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日止。
  3. 实务建议

    • 主动核查期限:缴费义务人应仔细核对征收机关出具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书》中载明的缴费期限,避免因疏忽导致逾期。
    • 异议处理:若对缴费金额或期限有异议,需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诉讼,逾期未履行又未通过法律途径救济的,滞纳金将持续计算。
    • 协商空间:部分地区允许在补缴费用后申请减免滞纳金(需符合地方政策),建议及时与征收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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