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额达140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刑事处罚层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票额140万元,通常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量刑情节考量:
- 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虚开发票的具体情节、造成的税款损失、是否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
- 如果存在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衔接:
- 在刑事追责之前或同时,税务机关也可能对虚开发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并不互相排斥,可能同时存在。即,即使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也可能同时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建议与应对措施: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
- 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同时,也要做好退赃、赔偿损失等准备工作,以展示悔罪态度,争取更好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