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期怎么算-刘友洁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知识产权

商标专用权丧失的起始日期,通常取决于商标专用权终止的具体情形,一般自商标有效期满未续展的次日起或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之日起计算。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商标有效期满未续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商标有效期满后,若商标注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即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或宽展期六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商标专用权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 计算公式(以具体日期为例):若商标于2023年5月1日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33年4月30日。若未在此期间办理续展,商标专用权将自2033年5月1日起终止。
  2. 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 商标可能因违反商标法规定(如恶意抢注、侵犯他人权益等)而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 在这种情况下,商标专用权自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之日起终止。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决定通常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并会明确标注生效日期。

法律建议:

  • 商标注册人应密切关注商标的有效期,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展手续,以确保长期享有商标的专用权。
  • 若商标面临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风险,商标注册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应对策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能的法律后果:

  • 若商标专用权终止,该商标将不再受法律保护,他人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商标注册人若继续使用已终止专用权的商标,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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