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追诉期的起算点如何确定-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3-02 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追诉期的起算点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 解读与应用

  • 此条款明确了商标侵权等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明确义务人之时开始计算。这意味着,如果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虽然知道权利被侵犯但不知道具体的义务人,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并未开始计算。
  • 例如,如果某公司的商标被另一家公司擅自使用,但该公司长时间内并未发现这一侵权行为,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从该公司发现侵权行为并且明确知道侵权人之时开始计算。

三. 特殊规定

  •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一般规定外,如果法律对某类特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有特别的诉讼时效规定,那么应当遵循特别规定。
  • 同时,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即使权利人未曾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人民法院也不再予以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决定延长。

综上所述,商标侵权的追诉期起算点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它决定了权利人能够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商标权利。因此,权利人在发现商标侵权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明确侵权人,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