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不在的成员是否还有承包土地经营权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该成员是否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以及具体的土地承包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不是个人。这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属于农户家庭的,而不是某一个具体的家庭成员。因此,在判断户口不在的成员是否还有承包土地经营权时,我们首先要看的是该成员是否仍然属于这个农户家庭,并且这个农户家庭是否仍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如果户口不在的成员仍然属于农户家庭,并且农户家庭仍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如果户口不在的成员已经不再属于农户家庭,或者农户家庭已经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包人死亡,且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即所有家庭成员的户口都已迁出或死亡),那么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作为承包人的个人财产,则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综上所述,户口不在的成员是否还有承包土地经营权,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仍然属于农户家庭,并且农户家庭是否仍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做出判断。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