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土地承包使用权里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的是否有分割权”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非个人。这意味着,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整体,而不是归属于某一个具体的家庭成员。
在家庭承包的情境下,尽管承包经营合同上可能只有某一家庭成员的签字,但这并不改变承包主体是农户的事实。签字人只是作为农户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承包经营权仍然归属于整个农户家庭。
接下来,我们分析家庭成员户口不在的情况对土地承包使用权的影响。在承包期限内,无论家庭成员的户口是否迁出,都不影响农户家庭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这是因为承包的主体是户,而不是个人,所以家庭成员的户口变动不会改变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然而,当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由于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整体,因此并不存在单个家庭成员对承包土地的“分割权”。在承包期限内,农户家庭内部可以协商如何分配和使用承包土地,但这并不等同于对承包经营权的分割。
另外,如果承包家庭农户全部进城落户,或者特定情况下(如农村户口因考学迁走后成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且属于单人单户)失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但这并不涉及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问题,而是承包经营权的收回。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使用权里的家庭成员,即使户口不在,也不享有对承包土地的“分割权”。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整体,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协商分配和使用承包土地,但无法对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希望这一解答能够清晰、详细地解答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