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权耕地的补偿款归属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耕地承包关系明确且未被调整,补偿款原则上归承包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即使耕地未完成确权登记,只要承包合同有效且未被依法解除或调整(如因人口变动、土地征收等法定事由),承包人仍对土地享有实际经营权,补偿款应归其所有。例如,因历史原因未办理确权但长期由某农户耕种的土地,征收时补偿款应支付给该农户。
若耕地存在权属争议或承包关系已终止,补偿款可能归集体
特殊情形:集体与承包人可协商分配
若土地未确权但集体与承包人存在历史性约定(如集体为承包人提供基础设施支持、承包人承担特定义务等),双方可协商补偿款分配比例。协商需以书面形式确认,避免后续纠纷。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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