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案件如何收取诉讼费-孙琪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侵权纠纷

名誉权案件的诉讼费收取主要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无具体金额请求的则按件收取固定费用。具体分析如下:

  1. 有具体金额请求的情况
    若名誉权纠纷中原告提出了具体的赔偿金额(如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诉讼费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例如:

    • 1万元以下部分:按50元/件收取;
    • 1万-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如5万元需交1250元);
    • 10万-20万元部分:按2%交纳(如15万元需交3000元),以此类推。
      最终诉讼费为各分段费用之和,例如诉讼请求为15万元时,诉讼费约为3000元(10万×2.5% + 5万×2%)。
  2. 无具体金额请求的情况
    若原告仅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未涉及具体赔偿金额的诉求,法院将按非财产案件收取固定诉讼费,通常为50-100元/件(具体标准由各省高院制定,如北京为50元,上海为100元)。

  3. 其他费用说明

    • 反诉、上诉费用:与本诉相同标准计算;
    • 执行费用:若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需另行交纳申请执行费(按执行金额比例收取);
    • 律师费、公证费等:不属于诉讼费范畴,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诉讼费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核定,建议起诉时携带起诉状、证据材料至法院立案窗口预估费用。若经济困难,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计算方式或案件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