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赔偿标的的名誉权纠纷如何收取诉讼费-郑永祥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侵权纠纷

在有赔偿标的的名誉权纠纷中,诉讼费的收取主要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分析如下:

  1. 诉讼费计算的基本规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名誉权纠纷中若涉及赔偿请求(如精神损害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等),则属于财产案件范畴,需按此规则计算。例如:

    • 金额≤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 1万元<金额≤10万元:按2.5%交纳;
    • 10万元<金额≤20万元:按2%交纳;
    • 以此类推,金额越高,比例越低(具体分段比例可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2. 非财产请求的诉讼费
    若名誉权纠纷中仅涉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请求(不涉及赔偿金额),则按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但若同时包含赔偿请求,则需合并计算诉讼费。

  3. 特殊情形下的费用分担

    • 调解或撤诉:若案件以调解结案或原告撤诉,诉讼费可减半交纳。
    • 被告败诉:若被告败诉,通常需承担全部诉讼费;若双方部分胜诉,则按责任比例分担。
    • 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需提交证明材料)。

行动建议:

  1. 明确诉讼请求中的赔偿金额,以便准确计算诉讼费;
  2. 准备相关证据(如侵权证据、损失证明等)以支持赔偿请求;
  3. 若对诉讼费计算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的费用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