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名合同(即典型合同)的种类共有19种。这些合同类型在民法典的合同编中得到了详细的规定和列举,具体如下:
买卖合同: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涉及物品的买卖交易。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这类合同主要规范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服务。
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借款合同:涉及资金的借贷,包括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借款。
保证合同: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这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方式,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结合了融资和租赁的特点。
保理合同: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工程的建设、施工等活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等。
运输合同:规范货物或旅客的运输活动,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等。
技术合同:涉及技术的开发、转让、许可和咨询等活动。
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类似,但更侧重于货物的仓储活动。
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合同类型,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关系。
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合同(原居间合同):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伙合同: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合同类型,规范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这些有名合同在民法典中得到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为市场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如果你在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