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修理室内电灯,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电灯损坏属于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范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负有维护、修缮义务。若电灯位于楼道、电梯间、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或属于公共照明系统的一部分,物业公司有责任及时维修。业主可向物业报修,物业应安排人员处理。
若电灯损坏属于业主专有部分(如室内灯具)
根据《民法典》第272条,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需自行承担维护责任。若电灯位于业主室内(如客厅、卧室等),原则上应由业主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但以下情况例外:
若电灯损坏因物业过错导致
若电灯损坏系物业维护不当(如公共区域线路老化未及时检修,导致业主室内电灯连带损坏),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物业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业主损失(包括维修费用及合理停工损失等)。业主可要求物业免费维修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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