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人民币没收依据-李远祥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刑事辩护

假人民币的没收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这一条款虽然并未直接提及没收,但为后续对假人民币的处理提供了法律基础,即假人民币的持有和使用是违法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 更为直接的是,该法还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进行收缴、鉴定和销毁。这实际上是对假人民币没收行为的一种法律授权,因为收缴和销毁是没收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这一条款明确禁止了假人民币的流通和使用,为没收假人民币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 同时,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还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监督验收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予以没收。这一条款详细规定了金融机构在发现假人民币时的处理流程,包括收缴、登记、出具收缴凭证以及申请鉴定等,并最终明确了假人民币的没收主体和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公安机关或金融机构发现有人持有或使用假人民币,他们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假人民币进行收缴和没收。对于数量较多或情节严重的假人民币案件,公安机关还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建议: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假人民币或者发现了有人使用假人民币的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金融机构报告,以便他们能够及时处理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同时,也请您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自己成为假人民币的受害者。如果您对假人民币的没收依据或相关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