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有争议”这一概念,通常指的是在确定某个个体(如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时,存在多个潜在候选人,且这些候选人之间就谁应该担任监护人产生了分歧或争议。
具体来说,这种争议可能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境中:
未成年人的情况:
- 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按照法律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在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过一定程序(如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后,都有可能成为监护人。但如果这些潜在监护人之间就谁更适合担任监护人产生了争议,就构成了“监护人有争议”。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情况:
-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可能是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也可能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同样,如果这些潜在监护人之间存在争议,也构成了“监护人有争议”。
如何处理这种争议:
- 在发生监护人争议时,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果,那么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关单位(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
- 如果对指定不服,争议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 这一处理流程主要依据的是我国的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的规定,它明确了监护人的确定顺序和争议解决方式。
综上所述,“监护人有争议”是指在确定监护人时,多个潜在候选人之间就谁应该担任监护人产生的分歧或争议。这种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指定或诉讼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