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够罪要件-王富利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刑事辩护

围标(串通投标罪)的够罪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

    •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既包括招标人和投标人这些特殊主体,这些主体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同时也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一般主体。单位同样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参与了串通投标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此罪。
  2.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以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但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此罪,通常行为人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投标人之间为了共同中标而约定抬高或压低报价,这种行为就是出于故意的。
  3. 客体要件:

    • 串通投标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既损害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也侵犯了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也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 客观要件:

    • 串通投标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多种形式。例如,投标人之间可能相互串通投标报价,通过约定抬高或压低报价来避免竞争;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通过泄露标底、更改报价等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这些行为都破坏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机制,使得招投标活动失去了其应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情节要件:

    • 串通投标罪属于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中标项目金额巨大;采取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又再犯的等。这些情节都表明了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同样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构成要件及具体法律规定。特别是要重点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表现、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同时,还需注意区分正当的竞争行为与违法的串通投标行为,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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