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后三日做出决定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张卫平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申请回避后三日做出决定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之内做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这里的“三日”指的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也就是说,从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那一刻起,法院需要在接下来的三个自然日内(包括周末和节假日,如果它们在这三日之内的话)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此外,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决定,既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进行通知。如果当事人申请两个以上的执行人员和其他人员回避,法院在决定中还需要分别说明被申请回避的每个人员是否需要回避及其理由。

法院的决定一旦作出,应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被申请回避的执行人员和参与本案工作的其他人员,根据决定结果,可以恢复参与本案的工作,或者终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