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婿是否算第一监护人”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我国法律中关于监护人顺序和认定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女婿本身并不直接属于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时,法律会优先考虑其直系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具体来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已经去世时,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通常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
现在,我们回到问题本身,如果女婿想要成为其配偶子女的监护人(在配偶去世的情况下),这通常不是直接的法律结果。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孩子的其他直系血亲(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他们明确表示放弃监护权,并且女婿通过法律程序被指定为监护人。
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为例,皇甫夫妇的女儿女婿去世后,他们作为外祖父母,原本就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之一。但他们想要正式成为外孙的监护人,还需要证明外孙的爷爷奶奶无法履行监护权,或者拿到他们放弃孙子监护权的声明。这是因为,在法律上,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外祖父母在监护权上是处于同一顺位的。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女婿本身并不直接属于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问题时,应优先考虑其直系血亲,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最终的监护人。如果女婿希望成为监护人,他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法院指定其为监护人,并证明自己有能力且适合担任这一角色。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清晰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