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注册的35类商标撤三那什么证据答辩-王伟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知识产权

在面临第35类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提出撤销申请(即“撤三”)的情况时,作为商标权人,您需要准备充分且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该商标在规定期间内进行了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答辩时可以提供的证据类型及具体说明:

一、证明商标已使用的证据

  1. 广告宣传证据

    • 广告投放合同及发票:提供与广告公司签订的正式合同,合同中需明确标注使用了被撤三的商标,并附上相应的支付发票,以证明广告投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广告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海报、传单、宣传册等,这些资料需清晰展示商标,并体现制作时间和使用范围,以证明商标在市场上的实际宣传情况。
    • 网络广告证据:如官方网站、电商平台上的广告截图及投放记录,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商标在线上的使用情况,包括广告的展示时间、点击量等。
  2. 销售证据

    • 销售合同及发票:销售合同中应明确提及使用了特定商标,并附上相应的销售发票,以证明商标在商品销售中的实际使用。
    • 销售单据:出货单、送货单等,这些单据需显示商标、销售时间、产品或服务名称以及数量等信息,以证明商标的实际销售情况。
    • 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记录:提供交易记录、订单详情等,这些记录可以证明商标在在线销售中的实际使用,包括销售时间、销售数量、客户评价等。
  3. 服务证据

    • 服务协议及发票:服务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使用特定商标提供服务,并附上服务费发票,以证明商标在服务提供中的实际使用。
    • 服务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如服务报告、客户反馈等,这些资料可以体现商标及服务时间、内容,证明商标在服务过程中的实际使用情况。
  4. 其他证据

    • 商标许可使用证据:如果商标曾许可给他人使用,需提供许可使用合同及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以证明商标在许可期间内的实际使用。
    • 参加展会证据:参展合同、展会照片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商标在展会中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展会的名称、时间、地点以及商标在展会中的展示情况等。

二、额外考虑因素及证据

  1. 商标转让或许可合同:如果商标曾转让或许可给他人使用,但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在指定期间内未使用商标,您需提供相关合同,并证明这一点。

  2. 不可抗力因素的证据:虽然不常见,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导致无法使用商标的情况,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作为合理解释。

三、答辩时的注意事项

  • 证据的合法性:确保所有提供的证据都是合法获取的,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 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必须真实可靠,能够真实反映商标在规定期间内的使用情况。
  • 证据的完整性:提供的证据应尽可能完整,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持您的主张。

在准备答辩时,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类型,并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进一步法律需求或疑问,我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