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在实际竣工之日起12个月内结算 期间合同可以履毕吗-巫阳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合同纠纷

结论:质保金在实际竣工之日起12个月内结算的期间,合同是否可以履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质保金结算与合同履行完毕的关系:

    •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质保金结算完毕即视为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将质保金结算作为合同履行完毕的一个必要条件,那么在实际竣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质保金结算后,合同即视为履行完毕。
    • 反之,如果合同中约定即使质保金未结算,也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和合同的整体履行完毕状态,那么质保金的结算过程就不会阻碍合同的履毕。
  2. 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质保金结算与合同履行完毕的关系:

    •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据合同的整体目的、交易习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一般来说,质保金是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一种手段,其结算并不直接等同于合同的履行完毕。
    • 合同的履行完毕通常指的是合同双方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各自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交付、款项的支付等。因此,即使质保金在实际竣工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了结算,如果合同中还有其他未履行的义务,如后续的维护、保修等,那么合同就不能视为已经履行完毕。

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质保金结算与合同履行完毕的具体关系,以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 如果合同中已有相关约定,但双方对约定内容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建议及时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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