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 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适用情形-吴明慧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侵权纠纷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具体适用情形及法律后果如下:

一、刑事责任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构成要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烟草专卖品,且销售金额达到法定标准。
    • 量刑标准:
      •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0万元以上: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构成要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
    • 量刑标准:
      • 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非法经营罪

    • 构成要件: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 量刑标准:
      • 情节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罪名竞合适用规则:若行为同时构成上述多罪名,依处罚较重规定定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通常伴随伪劣产品、假冒商标及非法经营行为,需结合具体案情选择适用罪名。

二、行政责任

  1. 未取得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 处罚措施:禁止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或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 销售非法渠道卷烟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 处罚措施: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得销售非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违者由烟草专卖局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衔接:行政违法行为若达刑事立案标准(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恶劣),则转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典型案例解析

  1. 案例1:张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假冒“中华”牌香烟并销售,涉案金额达150万元。

    • 定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择一重罪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案例2:李某持有零售许可证,但长期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假烟销售,涉案金额8万元。

    • 定性:违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烟草专卖局处以罚款;若情节严重(如多次违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四、法律适用要点总结

  1. 罪名区分关键:

    • 是否具备烟草专卖许可证;
    • 假烟是否冒用他人注册商标;
    • 涉案金额及危害后果。
  2. 证据收集重点:

    • 假烟鉴定报告(证明伪劣属性);
    • 商标权属证明(确认假冒事实);
    • 经营资质文件及销售记录(核实非法经营行为)。
  3. 刑罚裁量考量:

    • 主观恶性(是否为累犯、惯犯);
    • 社会危害性(是否引发群体健康事件);
    • 退赃及认罪态度。

若你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