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增加诉讼请求后没有补交诉讼费,法院通常会按自动撤诉处理,但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院可能按自动撤诉处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法院将按撤诉处理。若增加的诉讼请求涉及新的诉讼标的(如新增赔偿金额、新增诉讼请求事项),法院会要求补交对应诉讼费。若未在指定期限内补交,新增部分可能被视为未提出,原诉讼请求继续审理;若新增请求是核心诉求且未补费,法院可能直接按撤诉处理整个案件。
法院可能要求限期补交
若原告因客观原因(如经济困难、计算错误)未及时补交,可主动联系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补交或减免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需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医疗证明等)。法院审查后若批准,可继续审理新增请求;若未批准且未补交,则按撤诉处理。
可能面临的风险与建议
行动建议:立即核对法院通知中的补交期限和金额,优先补交费用;若存在困难,尽快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证明材料。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