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调取的证据上面怎么写-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行政纠纷

纪委调取的证据需根据证据类型和调取程序规范书写,核心要求是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并附有调取手续和说明材料。具体书写规范需结合证据种类和调取程序分情况说明:

1. 证据本身的书写规范

纪委调取的证据需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要求,具体包括:

  • 书证:需提供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注明来源、提取时间、地点,并由提供人签名或盖章。例如,调取合同文件时,需附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并由保管单位盖章确认。
  • 物证:需对物证的名称、数量、特征进行详细描述,并附照片或清单。例如,调取涉案财物时,需制作《物证清单》,注明财物名称、规格、数量、存放地点,并由调取人员和保管人签字。
  •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需提供原始载体或不可逆的复制件,并附提取过程说明。例如,调取监控录像时,需提供原始存储介质或经哈希值校验的复制件,并记录提取时间、设备信息、操作人员等。
  •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需由证人、被害人本人书写或签名确认,并注明陈述时间、地点。若为录音录像,需附文字说明,并经证人、被害人核对无误。
  • 鉴定意见:需由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并附鉴定人签名、鉴定机构盖章,同时说明鉴定方法、过程和结论。

2. 调取手续的书写规范

纪委调取证据需履行法定程序,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 调取证据通知书:需写明被调取单位或个人名称、调取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调取的法律依据(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34条)。通知书需加盖纪委公章,并由调取人员签字。
  • 调取证据清单:需详细列明调取的证据名称、数量、特征,并由调取人员和被调取单位或个人签字确认。若证据较多,可附单独清单作为附件。
  • 证据封存记录:对需要封存的证据(如涉案财物、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需制作封存记录,注明封存时间、地点、封存方式,并由调取人员和保管人签字。

3. 证据说明材料的书写规范

为确保证据的证明力,需附说明材料对证据的来源、提取过程、真实性等进行说明:

  • 证据来源说明:需写明证据的原始出处(如某单位档案室、某人手机等),以及调取的具体经过。
  • 证据提取说明:需记录提取时间、地点、方法,以及提取过程中是否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如未破坏电子数据的原始结构)。
  • 证据真实性说明:需说明证据是否经过核对、鉴定或公证,以及是否存在涂改、伪造等情形。

4. 特殊证据的书写规范

  • 涉密证据:需按照保密规定处理,注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限制知悉范围。
  • 境外证据:需经公证、认证程序,并附中文译本,确保符合国内法律要求。
  • 技术调查证据:需由技术部门出具说明,解释调查方法、过程和结果,并附相关技术文档。

注意事项:

  • 纪委调取证据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手续完备,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证据无效。
  • 证据书写需客观、准确,避免主观推断或模糊表述,确保证据的证明力。
  • 若证据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需依法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如有具体证据类型或调取场景需要进一步说明,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