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既包含权利的成分,也包含义务的成分,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概念。
首先,从权利的角度来看,监护人依法享有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法律诉讼等。同时,监护人还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监护人的,旨在确保被监护人能够在监护人的保护下健康成长,避免受到不法侵害。在指导性案例228号中,张某作为母亲,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李某某的监护权,包括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李某和刘某擅自将李某某带走,拒绝张某探望,就构成了对张某监护权的侵害。
其次,从义务的角度来看,监护人也有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这包括但不限于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医疗条件、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指导性案例228号中,李某和刘某作为李某某的亲属,虽然可能出于对李某某的关心和爱护,但擅自将李某某带走并拒绝张某探望,实际上并未履行好作为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的义务,反而对李某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它要求监护人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