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交社保而给予补贴的做法是完全不合法的,这一结论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面临各种风险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这一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补贴或补助来替代或免除。
其次,从保障功能的角度来看,补贴无法替代社保提供的全面保障。社保制度涵盖了劳动者生活的多个方面,如养老、医疗、失业等,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而补贴往往只是针对某一方面的临时性补偿,无法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例如,在员工生病或发生工伤事故时,没有医保和工伤保险的保障,个人将承担沉重的经济负担。
再者,公司不缴纳社保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保制度是国家建立的具有共济性和强制性的保障体系,其目的在于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分散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公司不缴纳社保会破坏这一制度的公平性,影响整个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公司不缴纳社保还面临严峻的法律风险。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补缴社保费用。逾期不改正的,还将面临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员工也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员工而言,接受所谓的“社保补贴”是短视且风险极高的行为。这不仅剥夺了他们享受全面社会保障的权利,还可能在未来面临无法预料的经济困境。因此,员工应当坚决要求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而不是接受补贴作为替代。
如果公司拒绝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员工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综上所述,公司不给交社保而给予补贴的做法不仅违法,而且对员工和公司都极为不利。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