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采购可以约定质量保证期吗-杨杰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公司事务

商业采购中完全可以约定质量保证期,这是商业采购合同中保障双方权益、明确责任划分的重要条款。下面我从法律背景、具体约定方式以及未约定的法律后果三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特别是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这一条款明确赋予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期的权利,并规定了未约定时的处理原则,但优先适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

具体约定方式

  1. 明确质量保证期的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保证期的具体时长,如一年、两年等,从货物交付或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界定质量保证的范围:除了期限,还应明确质量保证涵盖的具体内容,比如是否包括零部件的更换、维修服务的提供、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赔偿等。

  3. 约定质量保证期的履行方式:比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卖人应提供何种形式的技术支持、维修服务,以及这些服务的响应时间等。

  4. 设定质量保证期的例外情形:如因买受人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货物损坏的,出卖人可能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未约定的法律后果

如果双方在商业采购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保证期,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若买受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或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的,将视为货物质量符合约定。但这一规定并不妨碍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更长的质量保证期,以更好地保障买受人的权益。

建议:在商业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保证期及其相关条款,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质量保证期的约定存在疑问或争议,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