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孩监护人中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谁在前面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天然性和强制性。在正常情况下,父母会一直担任子女的监护人,直到子女成年。
然而,当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这些有监护能力的人会按照一定的顺序来担任监护人。在这个顺序中,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并列作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明确的先后之分。
如果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愿意并且有能力担任监护人,那么他们可以协商确定由谁来担任。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出现其他争议,那么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指定监护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此外,如果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没有监护能力或者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那么就会由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即兄、姐来担任。如果兄、姐也没有监护能力或者都不愿意担任,那么就会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综上所述,在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并列作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并没有明确的先后之分。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争议或者困难,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