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确实需要进行审查,这是为了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护国有资产以及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举措。以下是对市直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审查工作的详细解答:
一、审查的必要性
市直单位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条款的完备性和严谨性。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合法性审核未通过的合同,不得签订。这是为了从源头上进行法律把关,防范合同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二、审查的主体和机构
市直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附件送至专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这些审查机构可能包括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许可科以及法律顾问等,具体取决于合同的类型和签订单位的性质。例如,在上海市奉贤区,合同合法性审核主要通过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部审核由局行政许可科负责,外部审核由法律顾问负责。
三、审查的内容
合同合法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四、审查的程序
合同合法性审核应严格按照审查流程进行。通常,合同起草或经办单位需要向审查机构提交合同文稿或电子版合同文件、合同法律审核表以及其他必要的书面文件。审查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10个工作日内)及时审查合同条款并反馈审核意见。如涉及发回修改的,合同起草或经办单位应及时将修改合同再次送审,直至合同审核通过。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因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的合同、为化解矛盾纠纷签订的协议、承诺书等,可以先行签订履行,但事后必须进行审核。此外,如果合同合法性审核程序终结但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合同当事人变更主体和主要权利义务等实质性内容的,合法性审核程序须重新启动。
六、责任追究
如果市直单位未经审查擅自签订合同,造成损失或损害政府诚信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市直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必须进行审查,这是确保合同合法、合规、有效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