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吊牌 标签怎么处罚-张雪梅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交通事故

针对您提出的“没有吊牌、标签怎么处罚”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产品标签和标识的合规性,特别是在食品相关产品领域。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 其他相关法规:

    • 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还有特定的标签和标识管理规定,如《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等,这些规定也可能对未标注特定信息(如“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处罚措施

  1.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

    • 监管部门会没收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所得。
  2. 罚款:

    • 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罚款额度有所不同。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3. 其他处罚:

    •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对于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监管部门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实际案例

以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罚〔2024〕73号)为例:

  • 当事人平南县东华镇海东杂货店因销售无标签的食品“腊肠”,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275元,没收涉案食品6袋共3kg,并处以罚款1000元。
  • 同时,因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被给予警告。

四、建议

  1. 合规经营:

    • 确保所有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都有完整的标签和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进货查验:

    • 在采购食品时,务必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 及时整改:

    • 如果发现产品标签或标识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和处理。

综上所述,没有吊牌、标签的产品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罚款等处罚措施。因此,建议您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标签和标识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