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否可以不写中小企业声明函,需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以及项目性质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时
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例如政府采购项目中,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而设置的专项条款),那么必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否则,投标文件可能因“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时
若招标文件未提及中小企业声明函,且项目性质不涉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普通商业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则可以不写。但需注意:
特殊情形: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时
若招标文件明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必须提供声明函,且需确保声明内容真实。虚假声明的法律后果严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及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同上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未按要求声明或虚假声明的,中标无效,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声明函填写规范、虚假声明的风险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