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不能和解的相关法律条文-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刑事辩护

妨害公务罪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就刑事责任进行和解,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情节较轻且满足一定条件时,司法机关可能会考虑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且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和解。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妨害公务罪的性质与刑事责任

妨害公务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它通常不涉及民间纠纷,而是直接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进行妨害。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的处罚。这表明妨害公务罪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其处理必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不能通过和解来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

二、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与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和解程序的公诉案件主要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妨害公务罪并不包含在这一范围内,因此从法律条文上看,妨害公务罪不能直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三、特定情况下的和解可能性

尽管妨害公务罪一般不适用和解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案件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向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其谅解,部分司法机关可能会基于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等考虑,允许适用刑事和解程序。这种情况下的和解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司法机关的裁量权。

四、民事赔偿部分的和解

妨害公务罪在刑事责任部分不能和解,但在案件过程中若给执法人员或公共财产造成了损害,涉及民事赔偿问题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和解。这种和解不仅有助于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还能体现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一定比例。

五、和解后的法律后果

如果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则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总结与建议:

妨害公务罪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就刑事责任进行和解,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情节较轻且满足一定条件时,司法机关可能会考虑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同时,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和解,且积极赔偿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妨害公务罪的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案情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