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不给请假且规章制度不给员工看,这种行为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
关于规章制度未公示的违法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若厂里未将请假制度等涉及员工权益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告知,该制度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员工有权主张不知情且不应受其约束。
- 举例:若员工因未看到病假申请流程被拒绝,可主张厂方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重新审核请假申请。
关于拒绝请假的合法性
- 法定假期必须批准:若员工申请的是病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且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结婚证等),厂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的,构成违法。员工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补假或赔偿。
- 事假审批权受限:对于非法定假期(如事假),厂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审批,但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若厂方长期无故拒绝所有事假申请,或以未公示的制度为由拒绝,可能涉嫌侵犯员工休息权,员工可主张厂方行为不合理并要求协商解决。
综合违法性判断
- 若厂方同时存在“未公示规章制度”和“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定假期”两种行为,违法性更明确。员工可同时主张两项权益受损,要求厂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建议与行动步骤:
收集证据:
- 保留请假申请记录(如微信、邮件、书面申请等);
- 收集能证明请假必要性的材料(如病历、亲属住院证明等);
- 寻找同事证言或厂方未公示制度的证据(如未张贴公告、未组织学习等)。
与厂方协商:
- 明确指出厂方未公示制度的违法性,要求重新审核请假申请;
- 强调请假事由的合理性(如突发疾病、家庭紧急情况等),争取厂方理解。
投诉与仲裁:
- 若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通过12333热线或官网举报);
-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厂方违法拒绝请假并要求赔偿(如扣发工资、精神损失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总结:厂方未公示规章制度且无正当理由拒绝请假的行为,可能同时违反程序公示义务和实体休假权益。员工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效则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指导,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