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是企业的 是否可以冻结该企业股权-柴传程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公司事务

结论:当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可以直接冻结该企业的股权,而非股东名下的股份(除非存在特定情形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以直接冻结企业股权的情形

  1.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三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2. 冻结条件与程序:

    • 条件:当企业作为被执行人,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有权依法冻结其股权。
    • 程序:法院会向相关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企业协助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企业收到通知后,应依法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也不得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
  3. 冻结后的影响与处理:

    • 影响:被执行人无法再行使与该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如参与公司的决策、分取红利等。
    • 处理:在冻结期间,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法院应当及时解除冻结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处置其被冻结的股权,以偿还债务。

二、特定情形下可冻结股东名下股份

虽然问题主要询问的是冻结企业股权,但在特定情形下,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法院也可以依法冻结股东名下的股份。这些情形包括:

  1.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 若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其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此时,法院有权冻结该股东名下相应价值的股份。
  2. 股东抽逃出资:

    • 若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其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此情形下,法院亦可冻结该股东名下的股份。
  3. 公司人格否认:

    • 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情况下,法院可冻结股东名下的股份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三、注意事项

  1. 区分企业股权与股东股份:

    • 在执行过程中,应明确区分企业股权与股东股份。企业股权是被执行人在企业中的投资权益,而股东股份则是股东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一般情况下,法院冻结的是企业股权,而非股东股份。
  2. 保护其他股东权益:

    • 在冻结企业股权时,应确保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例如,不应因冻结企业股权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或其他股东的分红权。
  3. 遵循法定程序:

    • 法院在冻结企业股权或股东股份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议:如果您作为申请执行人,希望冻结被执行企业的股权,应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企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冻结。如果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