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理疗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吗为什么-刘桂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医疗纠纷

做理疗通常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原因如下:

  1. 法律义务与患者权益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2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需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风险及替代方案,并取得其明确同意。理疗作为医疗行为的一种,可能涉及皮肤刺激、神经损伤、器械操作风险等,签署知情同意书是医疗机构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患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核心方式。

  2. 风险告知与责任界定
    理疗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 操作风险:如针灸导致气胸、推拿引发骨折、电疗造成皮肤灼伤等;
    • 个体差异风险:患者对理疗手段的耐受性不同(如过敏体质对药物贴敷的反应);
    • 禁忌症风险:未排查禁忌症(如凝血功能障碍患者接受针灸)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通过签署知情同意书,医疗机构可明确告知患者潜在风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同时为医疗损害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3. 行业规范与合规要求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3条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风险告知制度,对高风险诊疗活动书面告知并签字确认。理疗虽通常被视为“非侵入性”治疗,但部分项目(如深部热疗、牵引治疗)仍属高风险范畴,需严格遵循规范。

  4. 特殊情形下的例外

    • 紧急情况:如患者突发急症需立即理疗以挽救生命,且无法取得同意时,可依据《民法典》第1220条免除同意要求;
    • 低风险常规理疗:如普通红外线照射、低强度按摩等,若风险显著轻微且行业惯例无需书面同意,可能仅需口头告知。但实践中,医疗机构为规避风险,仍普遍要求签署。

建议:

  • 患者接受理疗前,应仔细阅读知情同意书内容,重点关注风险描述、替代方案及免责条款,如有疑问可要求医务人员解释;
  • 医疗机构需确保同意书内容完整、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可能存在轻微不适”等模糊表述,否则可能因告知不充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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