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销社待业工作二年是否算工龄,需分情况讨论:
若待业期间与供销社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若待业期间您与供销社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接受管理、从事供销社安排的工作并领取报酬),则这两年应计入工龄。此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若待业期间属于“待岗”或“内部退养”状态
若供销社因经营原因安排您待岗,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费或保留劳动关系相关待遇(如缴纳社保),则待岗期间通常视为连续工龄的延续。需注意,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待岗期间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供销社的正式文件作为依据。
若待业期间属于“临时用工”或“非全日制工作”
若您在供销社从事的是临时性、季节性工作,或以非全日制形式提供劳务,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则可能不被认定为连续工龄。但若后续转为正式员工,部分地区政策可能允许将此前临时工作年限折算为工龄(需结合当地具体规定)。
若待业期间完全未提供劳动且无劳动关系
若您与供销社未建立劳动关系(如仅是“待业”等待分配工作,未实际从事供销社安排的工作),则这两年通常不计入工龄。工龄计算一般以实际提供劳动并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
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