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居住权案例-刘季锋律师|法行宝
2026-06-19 婚姻家庭

设立居住权是一个涉及法律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下面我将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详细解释如何设立居住权。

案例一:邱某光与董某军居住权执行案

在这个案例中,邱某光与董某峰是再婚夫妻,董某峰在去世前通过遗嘱明确表示,其名下的房屋在邱某光再婚前由邱某光享有居住权。董某峰去世后,虽然房屋所有权归其弟弟董某军所有,但邱某光依据遗嘱获得了居住权。当邱某光发现房屋被董某军挂出出售时,他向法院申请了居住权强制执行。法院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裁定将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在邱某光名下。

设立居住权的关键步骤:

  1. 遗嘱明确居住权:董某峰通过遗嘱方式明确邱某光享有居住权,这是设立居住权的前提。

  2. 法院判决确认:在遗嘱继承纠纷中,法院判决确认了邱某光的居住权,为后续的居住权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居住权登记:执行法院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为邱某光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是居住权生效的关键。

案例二:王某生为邻居小张设立居住权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生是一位独居老人,他的邻居小张一直像亲人一样照顾他。王某生为了感激小张,想为他设立居住权。他了解到,法律并未限制申请设立居住权的主体关系,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的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设立。

设立居住权的关键步骤:

  1. 合同约定居住权:王某生可以与小张签订一份居住权合同,明确小张对王某生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 共同申请居住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居住权首次登记应由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王某生和小张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居住权合同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

  3. 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会注意多个要点,如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是否已经依法登记、房屋登记用途是否为住宅、居住权人是否为自然人等。只有审核通过,才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总结:

设立居住权并不局限于近亲属之间,任何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都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设立居住权。关键在于明确居住权的设立方式、申请居住权登记以及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核通过。希望这两个案例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如何设立居住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