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起诉在户籍所在地能否转到居住所在地”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民事诉讼的管辖权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但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那么也可以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的情况。如果您想起诉某人,而该人的户籍所在地与您当前居住地不一致,但该人已经在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您是有可能在该人的经常居住地(即您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的。
然而,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涉及的是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特定类型的诉讼,那么管辖权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些通常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或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已经书面协议选择了管辖法院,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与司法解释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也可以按照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
最后,如果您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您可以在法院的应诉通知书送达后在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
综上所述,起诉是否能在居住所在地进行,主要取决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以及案件的性质。如果被告已经在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或其他特殊管辖的情况,那么您是有可能在该地法院提起诉讼的。但为了确保准确性,我建议您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法院,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