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举动犯吗-赵可律师|法行宝
2026-06-19 刑事辩护

生产销售假药罪不是举动犯,而是危险犯。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举动犯与危险犯的定义

  1. 举动犯:举动犯,也称为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类型。这类犯罪不要求犯罪行为达到一定的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完成。

  2. 危险犯:危险犯则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类型。对于危险犯而言,犯罪行为本身并不需要直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该行为足以产生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就构成犯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性质

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这一罪名关注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而非是否已经造成了实际的危害结果。

三、为何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非举动犯

  1. 立法目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防止假药流入市场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只要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就构成了对立法目的的侵犯,应当受到刑罚的制裁。

  2. 犯罪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并不要求已经造成了实际的危害结果,而是要求行为足以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且该行为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就构成了犯罪既遂。

  3.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通常也是基于行为是否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来判断的。例如,如果行为人生产的假药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假药的成分、剂量等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那么即使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适用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假药的性质、成分、剂量以及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那么即使尚未销售出去或者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应当受到刑罚的制裁。

总结来说,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非举动犯。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且该行为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就构成了犯罪既遂。如果你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或其他刑事案件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