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用邮寄方式寄出质疑函的,答复时间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之日起开始计算,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时间计算起点:
- 当供应商选择邮寄方式寄出质疑函时,答复时间的计算起点应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质疑函之日。这是因为,只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质疑函后,才能开始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
实际操作建议:
- 保留邮寄凭证:供应商在邮寄质疑函时,应保留好邮寄凭证(如快递单号、寄送时间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已在法定质疑期内寄出了质疑函。
- 确认收件情况:供应商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其是否已收到质疑函,并了解答复的预计时间。
- 及时跟进: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及时跟进并提醒其履行法定职责。
法律后果:
- 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质疑的答复时间或程序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