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刑法多少条-杨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刑事辩护

受贿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具体条款为第三百八十五条。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及受贿罪相关的法律背景:

  1. 法律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 法律背景与解释:

    • 主体要件: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客观要件: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 主观要件: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 法律后果:

    • 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受贿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特殊情形:

    • 除了直接受贿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也可能构成受贿罪,如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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