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带有受贿字有几条-任珂馨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刑事辩护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带有“受贿”字样的条款主要有四条,分别是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以及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以下是对这些条款的详细解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 定义与构成:此条款明确界定了受贿罪的核心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均构成受贿罪。此外,该条款还规定,在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若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并归个人所有,同样以受贿论处。
    • 法律意义:这一条款是受贿罪的基本定义,为打击受贿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 处罚规定:此条款对受贿罪的刑罚进行了详细规定。犯受贿罪的,将根据其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轻重,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索贿行为,法律将从重处罚,体现了对主动索取财物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 法律意义:这一条款明确了受贿罪的刑罚标准,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 斡旋受贿:此条款规定了斡旋受贿的情形。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索取或收受财物的,同样以受贿论处。
    • 法律意义:这一条款有效遏制了利用职权进行间接利益输送的行为,扩大了受贿罪的打击范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 利用影响力受贿:此条款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法律意义:这一条款进一步扩大了受贿罪的打击范围,将利用影响力进行受贿的行为也纳入其中,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结与建议:

受贿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对受贿罪的规定严谨而全面,既包括了直接的受贿行为,也涵盖了间接的斡旋受贿情形以及相关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刑罚措施。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的红线。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受贿罪的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