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企业负责人可以挂两家药店吗-毛银曦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公司事务

药店企业负责人是否可以挂两家药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来看
    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药店企业负责人同时担任两家或多家药店的负责人。但需注意,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如某些省份的《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办法》)有特殊限制(如“一证一负责人”),则需以地方规定为准。因此,首先需核查当地是否有额外要求。

  2. 从实际履职能力角度分析
    即使法律未禁止,企业负责人需对药店的药品质量、经营合规性承担法定责任(如GSP中规定的“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若同时担任多家药店负责人,可能因精力分散导致履职不到位,引发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或民事赔偿风险。建议评估自身管理能力,避免因“挂名”承担实质责任。

  3. 从连锁药店的特殊情形来看
    若两家药店属于同一连锁企业(如分店),通常允许同一负责人统一管理;但若为独立法人药店(如不同股东的个体药店),则需谨慎。部分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可能要求负责人与药店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如缴纳社保),此时“挂名”可能因无劳动关系被认定为违规。

行动建议:

  • 优先查询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如省级药监局官网或咨询窗口);
  • 若计划兼任,需确保能实际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并保留履职记录(如培训、检查记录);
  • 避免仅“挂名”不履职,否则可能面临《药品管理法》第126条的处罚(如“未按照规定实施GSP”)。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药店性质、地区等),可继续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