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立案标准是什么-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经济纠纷

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具体标准如下:

  1. 虚开发票票面金额标准
    虚开发票票面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此标准以发票上记载的价税合计金额为计算依据,无论发票是否实际用于抵扣税款或入账核算,均纳入累计范围。

  2. 虚开发票数量标准
    虚开发票数量达到50份以上的,即使单份发票金额未达40万元,仍需立案追诉。该标准旨在打击通过大量开具小额发票逃避监管的行为。

  3. 其他严重情节标准
    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或数量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样构成立案条件:

    • 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的;
    • 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利用虚开发票进行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掩盖违法犯罪活动等。

实务要点补充说明:

  • 虚开发票的认定范围: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情形,行为方式涵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如无货交易、虚构交易等)。
  • 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区别:虚开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针对普通发票,立案标准较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针对可抵扣税款的专用发票,立案标准更高(如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
  • 法律后果:构成虚开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若涉及虚开发票行为,需立即停止并评估法律风险。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件情节或辩护策略,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