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的规定及范围-林晏生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探亲假的规定及范围,这主要涉及到不同职工群体以及他们与亲属的居住和团聚情况。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探亲假相关规定:

一、归侨、侨眷职工的探亲假规定

  1. 探亲对象:

    • 配偶、父母
  2. 假期规定:

    • 探望配偶:
      • 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半年;
      • 不足4年的,每年给假一个月。
    • 探望父母:
      • 未婚:4年以上(含4年)给假4个月;3年给假70天;2年给假45天;1年给假20天。
      • 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3. 特殊情况:

    •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出境,也没有在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可给假半年。
    • 因故不能出境探亲的,可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假期有具体规定(如会见配偶每年给假30天,会见父母未婚每年给假20天,已婚每4年给假20天)。
    • 既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的,可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假期也有具体规定(如未婚每年给假20天,已婚每4年给假20天)。
  4. 其他规定:

    • 探亲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并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 出境探亲假期内,工资待遇与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相同。
    • 出境探亲在境外的医疗费自理。
    • 出境探亲假期一般不得续假,特殊情况需申请事假。

二、国家、省对职工假期的有关规定(针对非归侨、侨眷职工)

  1. 探亲假条件:

    • 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双方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 假期规定:

    •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30天。
    • 未婚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可两年探亲1次,假期45天。
    • 已婚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20天。
  3. 其他假期说明:

    •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 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具体天数根据地方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江苏省为13天)。
    •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享受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等。

三、通用规定

  • 探亲路费:根据具体情况,部分路费可由单位报销或承担一定比例。
  • 不享受年休假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请事假累计达到一定天数且单位不扣工资、请病假累计达到一定天数等情形下,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并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全面了解探亲假的规定及范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