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名词解释-杨福军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经济纠纷

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以下是对债权人会议的详细解释: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性质

  1. 组成:债权人会议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这些债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平台。
  2. 性质:债权人会议是一个议事机构,它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而是依附于破产程序而存在。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 核查债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如果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同时,债权人会议还有权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确保其合理性和公正性。
  3. 监督管理人: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4.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债权人会议可以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债权人委员会是债权人会议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
  5.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或者停止营业,以维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
  6. 通过重整计划: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需要审议并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是债务人重整成功的关键。
  7. 通过和解协议:在和解程序中,债权人会议需要审议并表决通过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妥协方案。
  8.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债权人会议有权审议并表决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确保债务人财产得到合理、有效的管理。
  9.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会议需要审议并表决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以实现破产财产的最大化变现。
  10.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还有权审议并表决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确保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11.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除了上述职权外,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破产程序的需要,赋予债权人会议其他职权。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与决议

  1. 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通常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的一定时间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2. 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重大事项时,需要满足更高的表决通过条件。

四、债权人会议的意义与作用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不仅是债权人表达意志、统一行动的议事机构,还是监督管理人工作、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平台。通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及时了解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参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方案的制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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