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法律依据-李泳霄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房产纠纷

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核心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至第三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分层设立,包括地表、地上和地下空间。地下空间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出让时需通过书面合同明确权利范围、期限、用途及费用等条款,合同内容需符合《民法典》关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该法第八条明确,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需依法征为国有后,方可出让土地使用权(含地下空间)。第二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程序需参照地表土地出让规则执行,但具体方式可由地方性法规细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若地下空间涉及人防工程(如防空洞、地下指挥所等),其使用权出让需符合《人防法》第五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例如,人防工程平时可由投资者使用管理,但战时需无条件服从政府统一调配;出让合同中需明确人防设施的维护责任及平战转换要求。

  4. 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则,例如:

    • 《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要求地下空间开发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出让前需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需符合“平战结合”原则,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将人防工程改为商业用途需重新审批);
    • 《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年限与地表土地一致,但需单独核算土地出让金。

实务建议:

  • 签订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重点核查土地权属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文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人防工程审批文件;
  • 若涉及多层地下空间开发,需在合同中明确各层权利边界(如层高、面积、通道归属),避免权属争议;
  • 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金通常按地表土地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需参考地方政策(如部分城市规定地下空间出让金为地表价格的30%-50%)。

如有具体案例或地方政策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