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以下交通违法行为时,将被一次记3分:
超载行为:
- 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若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但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例如普通5座私家车载7人,超员40%,即属此情况。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如核定载质量10吨的货车实际载物13-14.9吨。
超速行驶: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但未达到百分之五十,如在限速60km/h的道路上行驶至73-89km/h。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同样一次记3分。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如慢速行驶在最左侧快速车道上,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违规超车、让行与逆行: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包括从无中心线道路或同方向仅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前车右侧超越,以及在普通道路上逆向行驶。
借道超车或穿插等候车辆:
- 在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或穿插等候车辆的,均属违法行为。
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分散注意力,增加事故风险。
不按规定避让行人或校车: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不停车、不避让行人,或不按规定避让正在上下学生的校车的,均将被记3分。
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机动车号牌:
-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或号牌不清晰、不完整、被遮挡、污损的,将受到处罚。
车辆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处理:
- 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的,如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除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外,其他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就上路行驶的,将记3分。
疲劳驾驶:
-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因长时间驾驶易导致疲劳驾驶,增加事故风险。
附加说明: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违法行为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可能导致扣3分,如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等。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驾驶人应严格遵守。
法律建议: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为了避免扣分和罚款,更是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驾驶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观察路况和交通标志,确保行车安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