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将一次记3分:
超载行驶: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及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超速行驶: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违规超车与让行:
分心驾驶: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不避让行人及校车: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货车超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车辆检验与号牌问题:
故障车警示不足: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连续驾驶不休息: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上述交通规则,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