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存在哪种交通违法行为 一次记1分-高广昊律师|法行宝
2025-12-27 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存在以下交通违法行为时,一次将被记1分:

  1. 超速行驶(特定车辆与道路):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例如,若某普通公路限速60km/h,当车速达到66-71km/h时,即属于此情况,将一次记1分。
  2.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掉头: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如未合理选择会车地点、保持安全间距等;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这些行为均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因此需受到记分处罚。
  3.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如夜间在无照明或低能见度情况下未开启相应灯光;
    • 通过特定路段(如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等)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灯光是车辆行驶的重要信号工具,不按规定使用会增加事故风险。
  4.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如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等)或禁止标线(如单、双黄实线等)指示的。这些标志和标线是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和顺畅而设置的,违反它们会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5. 载货尺寸或重量超标: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超载和超尺寸载货都会影响车辆的操控性和稳定性,增加交通安全风险。
  6.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可以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7. 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或特征: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构造或特征可能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8. 未系安全带或未戴安全头盔:

    •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 驾驶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安全带和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安全的重要装置,不系安全带或不戴安全头盔会大大增加事故发生时人员伤亡的风险。

法律建议:

  • 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合理使用灯光,确保车辆不超载、不超尺寸,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在驾驶过程中,务必系好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应佩戴好安全头盔,以保障自身安全。
  • 若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直接向我提问,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